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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种介绍

 
 
 
 
 

最新公告

中国福利彩票“3D”游戏规则

2014-02-20 人气: 73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数字型电脑福利彩票由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福彩中心”)统一发行。经中福彩中心授权,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销“数字3”(即“3D”)电脑福利彩票(以下简称“数字3”)。

  第三条“数字3”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数字3”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发 行

  第六条“数字3”的发行权属中福彩中心,主要包括:中国福利彩票名称及标识的专有权,各地发行额度的分配和调控权,投注单和彩票专用纸的监制权等。

  第七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按中福彩中心“统一玩法规则、统一硬件标准、统一运行软件、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实时监控”的原则,承销“数字3”并接受中福彩中心的监控。

  第八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承销区域内设置投注站,并核发零售许可证

  第三章投 注

  第九条“数字3”是在000-999的数字中选择1个3位数为投注号码的彩票,每注金额2元。

  第十条销售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十一条投注者可在浙江省福利彩票投注站进行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为对奖凭证,交投注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数字3”彩票。

  第十二条自选号码投注即将投注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机选号码投注即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

  第十三条当期投注是指只购买当期彩票;多期投注是指购买从当期起连续若干期的彩票。

  第十四条“数字3”每期每个号码的投注注数,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限量发行,由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限额。

  第十五条“数字3”的投注方式分为单选投注和组选投注。单选投注是将3位数以唯一的排列方式进行单注投注。组选投注是将投注号码的所有排列方式作为一注投注号码进行的单注投注。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各不相同,则有6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6个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6”;如果一注组选号码的3个数字有两个数字相同,则有3种不同的排列方式,因而就有3个中奖机会,这种组选投注方式简称“组选3”。

  第四章 设 奖

  第十六条“数字3”的设奖奖金为销售总额的50%。设奖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当期奖金为销售总额的49%,调节基金为销售总额的1%。

  第十七条“数字3”采用固定设奖。各奖等奖额规定如下:

  “单选”投注:中奖金额为每注980元;

  “组选3”投注:中奖金额为每注320元;

  “组选6”投注:中奖金额为每注160元。

  第十八条“数字3”设置奖池,奖池由当期奖金与实际中出奖金的差额组成。当期中出奖金未达当期奖金时,余额进入奖池;当期中出奖金超过当期奖金时,差额由奖池补充。当奖池总额不足时,由调节基金补足,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发行费垫支。

  第十九条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额总1%提取部分、弃奖收入、逾期未退票的票款。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的奖金支出风险,以及设立特别奖。

  第五章 开奖

  第二十条“数字3”每天开奖。摇奖过程在公证人员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数字3”通过摇奖器确定中奖号码,摇奖使用中福彩中心指定的专用摇奖设备。

  第二十二条“数字3”摇奖时,摇出一个3位数的号码,构成“数字3”的中奖号码。

  第二十三条摇奖前,将当期投注的全部数据刻入不可改写的光盘。摇奖后,以光盘记录的数据为准进行中奖检索。

  第二十四条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每期开奖后,将当期销售总额、中奖号码、各奖等中奖注数、奖额以及奖池余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各投注站张贴开奖公告。

  第六章 中奖

    第二十五条根据“数字3”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中奖等级:

  “单选”奖:投注号码与当期公布的中奖号码的3位数按位数全部相同,即中得单选奖。

  “组选3”奖: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3位数中有任意两位数字相同,且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得“组选3”奖。

  “组选6”奖:当期摇出的中奖号码3位数各不相同,投注号码与当期中奖号码相同,顺序不限,即中得“组选6”奖。

  第七章 兑奖

  第二十六条“数字3”兑奖当期有效。每期开奖次日起15天为兑奖期,逾期未领奖者视为弃奖,弃奖奖金进入调节基金。

  第二十七条中奖彩票是兑奖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而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八条每张彩票中奖奖金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兑奖期限内到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登记兑奖。每张彩票中奖奖金在10万元以下、1千元(含)以上的中奖者,须持中奖彩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管理站登记兑奖。每张彩票中奖奖金1千元以下的中奖者到省内任意投注站兑奖。

  第二十九条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凡伪造中奖彩票冒领奖金者,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由浙江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